冯清当然知道“坐木驴游街示众”的刑罚,那是一种专门针对女子,超暴力,超变态,超残酷,超下/流,超不人道的刑罚。
被刑罚的女子,全身衣服被剥光,强按在木驴上,由四名大汉抬着游街。游街队伍的前面,有衙役敲着破鼓,破锣,以吸引众人。
那木驴,表面并不平坦,而呈现一定的弧度,类似驴背的形状;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,安装一根约二寸粗、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,象征驴球。
最变态,最残酷,最令人恶心的是,被刑罚的女子,光着身子仰躺着,身体的那个女人最隐蔽的地方,完全清晰的暴露在众人面前。
更变态,更残酷,更令人恶心的是,被刑罚女子的两条大腿被四枚大铁钉钉在木驴上。驴背上有一粗一细的两根圆形木杵,随着木驴的推动,循环着,有规律地一挺一挺的直往她那个隐蔽的地方——细的木杵插进一个地方,粗的木杵插进另外一个地方。
游街的过程中,每隔一段时间,旁边的一个衙役,拿了一条鞭子,抽打一下被刑罚女子的后背,女子就得喊:“罪妇某某,因造谣惑众,造谣生事,于此木驴游街示众,警示众人,莫如妾身之下场!”
被刑罚女子不但要承受光着身子游街示众的极度耻辱,还有受身体上被木杵侵犯的****痛苦。
通常惩罚结束,被刑罚女子已是半死不活,奄奄一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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